
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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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2025年4月7日
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
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 以实际行动守护安全生产防线
海原县人民检察院
党组书记、检察长 郭孟强
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、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、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。刚刚闭幕的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,是自治区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党委全会,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“1+37+8”系列文件,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安全生产、安全发展、安全治理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。学习好、宣传好、贯彻好全会精神,对提升安全素能、增强安全意识、强化安全防范、推动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。作为基层检察机关,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,主动融入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文件落实体系,立足检察职能、增强检察自觉、强化检察担当、做出检察贡献。
一、要坚持问题导向,打好安全防卫“主动仗”。要深刻从银川市兴庆区富洋事故中汲取教训,反思工作漏洞和事故原因,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作为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,抓好“1+37+8”系列文件在检察工作和检察环节中的落实工作,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、安全治理等工作,寓监督于日常工作、司法办案全过程,立足检察职能查纠同类问题、排除隐患问题、彻查风险问题,视情启动监督程序增补防范措施、全力用好监督手段增强防控责任、不断深化监督工作增进防卫质效,依法能动履职,推动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从源头上治、从溯源上理、从根子上改,切实在安全防卫中依法能动履职,及时彻底将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,防控和杜绝小问题变成大风险、小风险变成大隐患,坚决守好安全生产的底线、红线、防线。
二、要坚持目标引领,敲响安全防卫“警示钟”。要坚决落实“五个全面”目标任务,全面落实“防、查、改、教、强、技、制、督、调、究”重点任务,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,推动“六个逐年下降”,实现“三个不发生”。要认真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责任制,创新载体形式、创造条件机会,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和快手等新媒体平台,天天开设安全课堂、期期普及安全知识,选用典型案例警示、结合具体案件预防、普及安全知识引领,推动全民安全防范意识的持续增强。要将安全防卫贯穿于检察履职全过程、各环节,注重办案安全、突出安全办案,统筹抓实办案安全和生产安全,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地毯式巡察、覆盖式监督、跟踪式问效等方式,用检察职业眼光看人、看物、看事、看安全,全面排查问题、系统分析问题、综合解决问题,确保防范措施到位、岗位责任到位、人员履职到位、问题整改到位、机制落实到位,确保安全生产警钟长鸣,防患于未然。
三、要坚持长效常治,密织安全防卫“责任链”。牢牢把握“深”、“准”、“狠”总要求,突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,严格对照37个行业主管责任落实方案,对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,推动行政执法和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化运行、无缝化衔接。要在法律监督工作中弥合落实责任缝隙,推动工作衔接、责任衔接、职能衔接,依法监督解决多头执法、重复执法、粗放执法问题,促成联动机制、形成工作合力、落实监管责任。要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推动行业监管责任机制运行,突出用制度机制管安全,找准法律监督工作与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落实的结合点、契合点,以法律监督工作的刚性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机制落实的刚性,推动责任链条更紧密、机制落实更顺畅、长效作用更有效。
四、要坚持法治标准,谱写安全防卫“检察篇”。要坚持法治引领和法治标准,严格落实《安全生产法》和自治区《安全生产条例》,聚焦聚力《安全生产法》第74条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检察职能,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、在优化监督上做文章、在深化监督上想办法、在实化监督上出硬招,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机制,将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作为履行提起公益诉讼的着力点、切入点、侧重点,依法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,全力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要注重从日常司法办案活动中发现、收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案件线索,及时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办理,实现聚全院之力、集全院之智推动公益诉讼监督宽领域、全覆盖、无缝化,更好发挥在安全生产领域职能作用,以法治智慧和法治力量守护生产安全。